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8种医疗器械产品将不执行强制产品认证。这项法律已正式推出。
小编认为,新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市场的互信力,将非常考验诚信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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