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电池、蓄电池、废旧电池和废旧蓄电池指令2006/66/EC中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用含镉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投放市场的提案”(G/TBT/N/EU/74)。
关于电池、蓄电池、废旧电池和废旧蓄电池的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禁止在市场上投放含汞和镉的电池和蓄电池。关于在电池和蓄电池中使用镉的禁令适用于“镉的重量超过电池本身的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电池指令的第4(1)(b)条),其中包括那些与电器一体的电池和蓄电池。”该电池指令免除对无线电动工具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做该项禁令要求。
根据本提案,2016年1月1日以前,以上禁令不适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但从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动工具用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中镉的使用要求将遵照该电池指令的第4(1)(b)条。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是2014年上半年,拟生效日期是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大约批准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