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
2013-05-10

 

  GB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发布,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由于电子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在人类活动的空间无处不充斥着电磁波,电磁环境问题也就日益突显出来。为了规范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加强电子产品规范管理,世界主要的先进国家都制定了电磁兼容(EMC)标准。

  GB17625.1-2003《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的设备)》该标准己于2003年02月09日发布,2003年05月01日起实施。代替GB17625.1-1998。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GB4343.2-199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第二部分抗扰度》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发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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