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程要求在进口水生生物资源及其产品之前,在提交的申请书中应当标注出口方和进口方所签订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的批准号码、签字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如果在申请书中缺少上述信息,从8月18日起,将拒绝签发上述产品的进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