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修订电子电气产品包装商业信息规定
2013-09-30

     墨西哥政府修订了电子、电气产品及家用电器的包装、说明书和保证书的商业信息要求。目前修订的NOM-024-SCFI-1998标准要求电子、电气产品及家用电器包装或容器上的商业信息应真实易懂,避免消费者对产品类型和性能产生误解。涵盖商品必须至少在外商品包装或容器的标签上印有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使用西班牙语并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

    产品的图示或名称,除非该信息已非常明显
    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字和地址
    产品标称动力(如电压伏数、功率瓦数、电流安培数或频率赫兹数)
    如是再制造、再使用或二手产品,说明的文本大小应至少是以上其他描述信息文本大小的两倍。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零件、配件等产品在销售时应至少含有上述重点信息的前三项。此外,不能接收按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the 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A/53标准传输的信号的电视接收装置应用墨西哥语在提醒消费者的标签上表明这一事实。该语句字体大小应至少是其他商业信息要求大小的两倍。NOM-024-SCFI-1998标准同时对危险产品的说明书、保证书及警示用语制定了要求。

    PROY-NOM-024-SCFI-2013标准已经修订了上述要求,包括当电视接收装置不能接收电子信号时要求其表述语句字体大小应至少是品牌名字字体大小的两倍。信息必须对最终消费客户可见。该修订案将于10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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