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建议修订羊毛产品的标签规则
2013-10-08

     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要求羊毛产品上的标签公开制造商或贸易商的名字、产品加工或制造的国家以及纤维含量的信息。FTC首次发布该规则是根据《羊毛产品标签法案1939》(又称羊毛法案)。该机构最近一次对该规则进行评估是在1998年,并于1998年至2000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羊毛法案根据《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Wool Suit Fabric Labe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进行了修订,规定羊毛产品如被鉴定为山羊绒或包含非常精细的羊毛,则被认为是贴错标签,除非其平均纤维直径高于法案中规定的平均值。

    2012年1月,FTC就这些规则寻求公众意见。为回应收到的意见,FTC建议修订以明确并更新这些规则,使其更灵活,并且与委员会拟议修订的纺织品规则相一致。拟议的修订包括接纳羊毛法案中关于山羊绒和非常精细的羊毛的定义,明确含有初剪羊毛或新羊毛产品的描述,修订规则允许某些产品吊牌公开纤维特征和性能即使其没有公开产品所有的纤维含量。

    委员会以4-0投票赞成拟议标签规则的通告。该通告可以在FTC官网上找到,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布。提交意见的说明在联邦纪事通报中。公众可在2013年11月25日前提交意见,所有收到的意见将在网址www.ftc.gov/os/publiccomments.shtm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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