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出口欧盟各国需关注新规
2013-12-16

     据丹麦官方公报最新消息,其格陵兰岛为保持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一致,发布了《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通知中修订案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
 
 新规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其中对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再生纤维素膜、回收塑料以及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要求对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DO NOT EAT”,并运用相关符号标记;第10/2011号法规附件1中允许的物质、归为已知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CMRs)、禁用的纳米材料等塑料物质应按规定进行授权申请;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中铅镉的迁移量按照丹麦指令822规定的限量要求标准执行。
 
 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总量一直在稳增,就宁波地区而言,去年共计出口欧盟6195批次相关产品,出口货值达到9524.54万美元,其中出口丹麦213.93万美元,占比2.24%。今年1-10月,相关产品出口丹麦256批次,货值达243.14万美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出口总量13.65%。
 
 然而,据欧盟食品及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的食品和饲料类产品通报统计显示,每年仍有相当批次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遭到各种原因的通报召回或退运等。其中重金属迁移、初级芳香胺迁移、甲醛迁移以及过高的迁移总量等成为通报的主要原因。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每一起行业内的产品通报,分析相关原因,对照自身产品的现状积累经验,及时将国外最新相关标准或规定应用到位,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控制水平。企业应准确依照规定中的产品分类法对企业产品进行分类归总,将各个产品中的相关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照标准严格把控。同时,企业应严肃对待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声明、标记要求,在出口过程中主动提交相关符合性声明,以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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