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销售含1,4二氯苯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除臭剂
2014-06-20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4年5月9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2014年5月8日发布的第474/2014号规例,禁止使用一种名为1,4二氯苯的化学物以及1,4二氯苯含量高于1%的除臭产品(如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该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日生效,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1,4二氯苯已纳入第1272/2008号规例附件VI第三部分,被列为二类致癌物,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对水生生物有较高毒性,且具有持久性。欧盟每年用于制造空气清新剂和厕所除臭剂产品的1,4二氯苯,估计有800公吨。其中10%为家庭使用,其余属于专业用途(基本上用作公共厕所除臭剂)。欧委会参考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调查及资料后认定,空气清新剂或除臭剂中其1,4二氯苯含量相当于1%或以上,即不得投放到市场或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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