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修订包括:纳入对羊绒(cashmere)和极细羊毛(very fine wools)的新定义;解释现有条文中对产品包含全新羊毛(virgin or new wool)的相关描述;加入条文,允许以某些吊牌显示纤维商标及特性(该等吊牌并没有要求必须标注产品的全部纤维含量);解释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是根据产品进行加工或制造的国家来判断。这些修订将于7月7日生效。
另外,委员会还对《纺织品条例》进行了修订,由原先规定销售方须签署担保书,声明如作假证愿受惩处,改为要求他们声明会主动监察并确保遵守适用法例。这项修订同样适用于《羊毛产品标签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