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澳大利亚Eenrgy Rating发起公众咨询,征求根据外部电源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协议VI级标准在澳新能效标签上增加更高能效等级VI级标记的意见。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期为2014年9月26日。
目前澳新关于外部电源的能效法规《2012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外部电源)决定》允许外部电源(EPS)产品以III、IV和V级的能效水平进行标记。
2013年9月,美国能源部(DOE)公布了3.0版的外部电源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协议(International Efficiency Marking Protocol,IEMP),其中规定了以一个新的更高的能效水平“VI”级标记的EPS性能要求。鉴于此,根据EPS产品更高效率等级的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Rating提议修订现行的澳新EPS能效规定,以反映这些国际变化。
Energy Rating征求利益相关方关于本次将目前EPS能效规定提高到VI级能效水平的意见,以确保这种改变反映了允许产品在符合IEMP规定的VI级性能要求的情况下标记VI等级的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