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决定中,对吸收性卫生产品(absorbent hygiene products)的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产品描述; 绒毛浆; 人造纤维素纤维(包括纤维胶等); 棉等天然纤维素种子纤维; 塑料材料和高吸水性聚合物; 其他的材料和部件; 排除或限制的物质或混合物; 制造的材料功能; 对产品的废弃指南; 产品的使用舒适性和质量; 社会方面的评估; 欧盟生态标签中的信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