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通风设备能效标签新要求(EU) No 1254/2014
2015-04-07

   2014年11月2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了能效标签(EU) No 1254/2014。该要求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生效。

 适用产品:

 条例适用于各类家用通风设备,但下面几类产品除外:

 a)输入功率小于30W的单向通风设备;

 b)专门用于指令94/9/EC所规定的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气体中;

 c)专门用于法规(EU) No 305/2011所规定的场合,消防通风目的;

 d)其它特殊用途的设备:

 被转移的空气温度超过100℃;

 对于电机不在气流中的电机,其工作环境温度超过65℃;

 对于电机不在气流中的电机,被转移空气或电机工作环境温度低于-40℃;

 输入电压超过1000VAC或1500VDC;

 用于有毒、高腐蚀性、可燃性或者有研磨物质的环境

 e)包含换热器及热泵,该热泵用于热回收或者可以跟其它非热回收系统进行换热,除非该换热器用于结霜保护或除霜;

 f)法规(EU) No 65/2014所管制的油烟机

 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供应商将家用通风设备投入市场或服务前,需要给产品提供能效标签。同时,产品单张、技术文件,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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