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节庆及装饰照明产品最终规则
2015-05-27

    2015年5月4日,美国CPSC通过节庆及装饰照明产品的最终规则。根据该规则,节庆及装饰照明产品若不包含3种容易观察特征(即最小电线尺寸、足够的拉力消除功能以及过流保护)中的其中一项,都会被视为《消费品安全法》(CPSA)下的重大产品危害。节庆和装饰照明产品的上述3项电力安全特征,具体见2000年8月21日通过的自愿性标准《节庆和假日装饰产品安全的保险商实验室标准》(UL 588)第18版。最终规则将于2015年6月3日生效。

 节庆及装饰照明产品是指可携带、以插头连接及作为临时使用的照明产品及配件,使用120伏电压。此类照明产品都是在工厂装配,有推入式、小型及微型螺丝头灯座并以串联方式连接,或有蜡烛螺丝或中型螺丝头灯座并以并联方式连接,而且都是使用120伏电压。这些照明产品包括发光装饰配套物件,如星、花环、无灯罩蜡烛灯、灯光雕塑、吹制玩偶(塑料)以及动画玩偶。其他照明产品包括以电池驱动的产品、太阳能产品、使用变压器或低电压电源的产品、软身照明产品(装有以软身聚合物管密封的串联/并联连接灯泡),以及用于照亮节庆装饰品的可携式电灯等则不在该法规要求范围内。

 此外,太阳能产品不在规管范围,原因是太阳能节庆照明产品并非使用120伏电压,在撞击及火警时不会产生同类损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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