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由2015年7月起至12月为止,在15个成员国进行,最终报告将于2016年6月发布。检查主要针对有关混合物的进口商,以及供公众使用的有关混合物的配方商、再进口商、再充填商和再包装商。此外,当局亦会检查拟向公众销售的有关物质的分销商(包括零售商)及生产商。
CLP法规详细订明危害物质及混合物的包装及标签规定。该法规适用于欧盟各国,订明危害物质包装不应该引起儿童的好奇心,并应设有儿童防开装置。设有儿童防开装置的包装是指令儿童难以开启,但成人可正常使用。其中一个防开装置例子是需要若干程度的协调能力并以双手才可开启的盖子。此外,根据CLP法规,危害物质包装不应该误导消费者,即是不应该类似食品、医药产品、宠物饲料或化妆品的包装。ECHA指出,包装应该清楚列明危险警告字句。
这些规则对消费者尤其重要,特别是在保护儿童方面。例如,瑞典每年发生200至500宗儿童被烧烤碳点火液伤害的个案。
ECHA指出,若物质/混合物会导致以下危害,产品必须加装儿童防开装置:急性中毒;引致特定器官中毒;侵蚀皮肤;吸入危害,或产品的甲醇浓度至少达3%,如若干类防冷冻液,或二氯甲烷浓度至少达1%,如若干类黏合剂。
在欧盟市场,有水溶性包装(洗衣液胶囊)的洗衣液销量显着增加。有鉴于此,欧盟于2014年底修订了CLP规例,清楚订明水溶性包装洗衣液的标签及包装规则,确保消费者消楚知道相关产品的风险,在使用时有足够保护,防止中毒及眼睛受损等。
规管洗衣液胶囊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订明,胶囊必须提升防压能力、减慢溶化速度以及加入难以入口的味道,防止儿童把胶囊放进口中。规管外包装的规定订明,产品不得使用透明包装,并标示清晰的警告字句”放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以及设有儿童防开装置(需要双手协调才可以开启包装)。
综合而言,上述产品都含有危害物质,根据CLP法规必须设有儿童防开装置。执法机关将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