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识基准》部分修改告示
2015-11-04

     2015年10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等的标识基准》部分修改告示。该修改告示对首次生产或进口的食品从2016年1月22日起适用;对以往生产过或进口过的从2017年1月1日起适用。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提高食品标签的可读性,食品标签在有限的标识版面上以较小的字体记载了诸多情报,其中不乏难懂的用语,不能保证消费者选择权。为此利用QR码 、音声转换器等,使标签更容易易懂。
    2. 制定咖啡因含量允许误差范围的法律依据,明示咖啡因含量允许误差范围。
    3. 删除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装的禁止使用微波炉相关注意事项,可以使用微波炉的器具或容器包装上要求强制标记微波炉用。
    4. 食品添加剂要求以《食品添加剂基准及规格》中的正规名称标记,禁止以“MSG”来代替谷氨酸钠的标识。
    5. 现场制作销售的加工食品中,以外卖方式销售的食品和可以长期保存食用的食品要求包装纸上进行标识,以此预防消费者食品安全事故。
    6. 制定油罐车(tank lorry )产品标识基准。
    7. 改善易引起混乱的食品类型标识相关基准:现场制作食品,沙拉酱等明确标记其食品类型及用途时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产品名,以此消除食品行业困难。
    8. 改善酒类的标识方法:完全使用淀粉材料生产的米酒上允许标记100%使用淀粉材料;省略酒精及威士忌原液的复合原材料名标记等。
    9. 改善原材料名标识方法:在主标识版面上标记原材料时,以12 point大小并列标识原材料名和含量。
    10.扩大“无麸质”标识范围:为了使慢性消化性障碍(celiac disease)患者食用小麦、黑麦、大麦相关产品,麸质含量低于20mg/kg的产品上允许标识无麸质(Gluten Free)。
    11.强制要求标记品种报告号:为了体系管理食品及提高采样检查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品种报告号,并标记到食品上,以便消费者、流通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该号码区分召回对象食品等提高效率。
    12.明确与饮用水类似产品的产品名标识规定:以“~水”、“ ~water”等命名的饮料产品,主标识面上以14 point大小强制要求标记食品类型。
    13.辣椒酱强制要求标记辣椒粉含量。
    14.修改营养成分标识方法:营养标签下端要注明“%营养成分基准值”是对特定人群摄取基值的百分比;名称“营养素”统一为“营养成分”。
    15.修改解冻日期标注对象范围,解冻日期标识对象中追加粘糕类及巧克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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