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公布第十四批高关注物质,这份清单共包括5个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并有可能在将来被列入附件附件XIV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截止到目前,SVHCs高关注物质清单共有168种物质,此次新增的5个高关注物质信息如下:
硝基苯,用于生殖毒性 生产其他物质
UV-327 ,用于涂层、塑料、橡胶和化妆品
UV-350,用于涂层、塑料、橡胶和化妆品
1,3-丙烷磺内酯,用于致癌性 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
全氟壬酸及其钠盐和氨盐,用于生殖毒性、PBT 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助剂/润滑油添加剂/灭火器表面活性剂/清洁剂/纺织品防污整理剂
高关注度物质的英文全称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高关注度物质共有以下几种:
1.第1类和第2类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类和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 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即同等关注物质。
化学物质一旦列入高关注物质清单,物质、含物质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应商届时将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传递SDS或进行SVHC通报等。
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根据法规第7条第4款向ECHA进行通报,且通报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相关通报要求:
(1)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
(2)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业需要在第14批SVHC物质发布之日的6个月内完成物品中相关物质的通报。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物质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经完成注册或者物质在物品中不会发生暴露的情况,那么通报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