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电动自行车EN15194标准读解
2011-05-10

 

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安全标准 EN 15194:2009发布

2009年4月30日,三十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局(NSBs)正式宣布EN 15194标准中针对电力助动车(EPAC)的安全标准。这三十个国家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冰岛,挪威和瑞士。EPAC标准是通过国家标准局的公布而生效的。目前,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爱尔兰、奥地利、瑞典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家标准局已公布该标准,其他的20个欧盟会员国以及三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的国家标准局将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公布此标准。

在EPAC标准公布六个月后,所有欧洲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国家标准机构都将把EPAC标准看成是国家标准一样来执行,同时2009年7月31日之前,以往任何国家标准都应以予撤消。EPAC标准的执行因国家而异。目前为止,法国和英国将它列为强制性的法律。其他一些国家,该标准属于欧洲产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EN 15194为那些系统使用了电压不高于48伏的电池或者电流输入为230 伏的电池充电器的电力助动车及其配件的设计和组装评估制定了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为最大持续额定功率为0,25 kW的电力助动车,并且在行进过程中其输出动力会逐渐减小,直至时速达到25公里/小时或骑车人停止踏车时最终切断。

本法规涵盖的电动助力车的特征:

带脚踏功能;

电池的最高直流电压不超过48VDC;

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0.25kw;

在达到25km/h速度时,要求电动助力车的输出逐渐减小并且最终截止。

  
这个法规对电动助力车的要求是:
Electric circuits(电气电路)
Batteries(电池)
Electric cables and connections (电气连线和接头接口)
Power management (功率管理)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
Maximum speed for which the electric motor gives assistance (电动机助力的最大速度)

Maximum power measurement.(最大功率测量)

电动助力车出口到欧盟认证的其他要求:
    2006/95/EC LVD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2004/108/EEC EMC Directive(电磁兼容指令)充电器要符合这两个指令,这个也有具体的对应法规,整车EN15194中对这部分有规定。
    2001/95/EC GPSD Directive(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助力车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法规: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4:2005);
    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6:2005);
    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81:2005);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872:2006).

新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安全标准远比当前适用于传统自行车的CEN标准复杂。新标准的诞生与电磁兼容性(EMC)标准较为密切。

EMC标准已经应用于欧洲所有类型的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上,如汽车、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EMC电磁兼容性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当使用助听器或者心脏起搏器的人在驾驶汽车或者骑电动自行车时的安全性,明确了从交通工具的电子元件中产生的电磁脉冲不能对他们使用的助听器及心脏起搏器造成干扰。一旦包含电子元件的交通工具通过了EMC测试,将被粘贴CE标识。当前所有在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带脚踏功能的)都要通过EMC测试。带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和电子部件将按照新的EN15194 EPACs安全标准,和汽车、摩托车、机动脚踏两用车一样被测试。而EPACs测试与CEN测试有所不同。生产商可以自行做CEN检测,而为了达到EPACs/EMC标准,整个系统必须被测试,在每次小调整后还需要再次测试。

主要测试及要求部分:

电路,电池,电线及连接装置,电源配置系统,电磁兼容,时速,功率测试,标签,产品说明书等。

特别提示:

1 产品需要满足IPX4或以上的防水要求;

2 关键的零部件,比如电池,电池充电器,电路连接器等需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

3 产品标签上字母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mm, 图标的高度不得小于5mm;

4 说明书应详细包括如何对产品进行清理维护等注意事项;

5 实验室进行测试的仪器误差需要控制在± 2%,实验环境温度需要在5-35℃之间;

6 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需要应用EN 55014-1, EN 55014-2, EN 61000-6-1, EN 61000-6-3等标准来考量。

EN15194标准进程:

-2009年1月14日,标准被采纳审议。

-2009年7月31号之后标准必须被贯彻为国家标准,之前的标准需要被撤消。

-2009年4月30日标准宣布生效。

对产品的要求:

每辆车的每个单独部件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且相应带有CE标准。

CE的标准的符合以及标准的使用是厂家和买家的责任

欧盟电动助力自行车标准(EPACS)EN15194所适用的范围:

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电压不得超过48 V;

电机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0.25 KW;

当速度达到25 Km/h,输出动力逐渐减弱直至断电;

本标准为欧盟安全指令2002/24以外的电动助力车标准;

如果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以上条件,出口欧盟需要做E/e-mark认证。

电动助力自行车新标准远比当前自行车的标准(EN14764:2005)复杂。新标准涉及到机械安全、电磁兼容(EMC)和电气安全:

机械安全标准:按照自行车的标准(EN14764:2005)的测试要求;

电磁兼容(EMC)标准:已经应用于欧洲所有类型的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上,如汽车、摩托车。电磁兼容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使用助听器或者心脏起搏器的人在驾驶摩托车、汽车或者电动助力自行车时的安全,明确了从交通工具电子元件中产生的电磁脉冲不能对助听器及心脏起搏器造成干扰。从2009年7月开始,      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动助力车行车都要通过电磁兼容测试,电动助力自行车的整车和电子部件将按照新标准进行测试;

电气安全标准:涉及对电路、电池、电线和街头、电源控制的要求。

EN15194的生效,意味着欧盟将大大提高电动助力自行车进入其市场的门槛。因此,对电动助力自行车及配件设备的制造商们来说,如何满足这个新标准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对企业产业升级和开拓新市场提供了一个契机。

EN15194标准要求

EN15194标准主要内容及EN14764测试要求:

-EN14764 city & trekking bicycle requirement城市自行车测试要求

-EPAC   specific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电动助力自行车附加要求

-Marking\Labelling  标识,标签

-Instruction for use 使用说明书

正式标准基于这类型车辆也会进入机动车车道行驶,EMC测试将根据电磁兼容指令97/24/ec章节测试。对电池测试方面,新标准提取了一些Besto(电池安全组织)-1测试标准方法对电池过充,短路,机械强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电动助力自行车附加要求:

1.   电路

2.   电池

3.   电线电缆和连接

4.   动力管控

5.   电磁兼容

6.   最大辅助速度

7.   最大辅助功率

EN14764城市自行车测试内容:

外观检查;刹车系统;操纵系统;车架;前叉;车轮及车轮组件;轮毂,轮胎和内胎;挡泥板;脚踏和脚踏/曲柄驱动系统;鞍座和座杆;链条;链盖及辐条保护片;整车测试;照明系统和反光片;警报装置;说明书;标签;其他附件(如:行李架等)

EPAC Specific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电动助力车附加要求

1.   电器控制系统应设计成当发生故障导致危险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机电源

2.   安全标识应符合ISO 2575的要求,并且在说明书中加以解释说明

电池部分:

EPAC和电池组应设计成能够防止起火,产生熔融金属及有害气体,并且在滥用测试中没有机械损坏包括可能引起危害的外壳破损等

电池和充电其参数应兼容匹配

电池端子应保护防止短路,并且电池应包含防短路、过充等保护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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