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某陶企出口到芬兰的一批陶瓷砖因未办CE认证,被芬兰海关扣留。佛山检验检疫局国家级建筑卫生陶瓷重点实验室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严格按照CE认证的要求和流程为该企业的陶瓷砖进行了检测,并颁发了CE符合性声明,使该企业滞留在芬兰港口的陶瓷砖得以顺利清关,避免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欧盟建筑指令(89/106/EEC)明确规定,为保护建筑物和消费者的安全,从2005年12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陶瓷砖必须通过CE认证,在产品包装上加施CE标记。陶瓷砖CE认证的协调标准为EN14411:2006,该标准对陶瓷砖的规格划分、系列划分、不同场所的检测项目和CE认证的有效期等都有明确规定。
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陶瓷生产企业,出口到欧盟的陶瓷砖和卫生陶瓷产品,出口之前所有规格和系列的产品都必须通过CE认证并加施CE标记,该CE认证的有效期为1年,即将到期的产品要及时申请认证。另外,陶瓷砖特别是无釉砖的检测时间相对较长,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佛山检验检疫局陶瓷实验室作为国家级建筑卫生陶瓷重点实验室,将积极为企业进行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CE认证并给予相关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