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2年对电池CE认证指令做出调整,此指令主要目的为调和各会员国关于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之措施,减少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冲击,因而促进地球环境之维护。调整后的新电池CE认证指令包含以下内容:
1、指令范围
此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及蓄电池,无论其形状、体积、重量、材质成分或使用。
2、废弃标准
会员国应确保于2009年9月26日之前,生产者或第三者应以保护人类健康及地球环境为前提,建立废电池及废蓄电池之废弃标准,关于标准的规范须符合此指令附件三之规定。
3、回收标准
会员国应于此指令实施后之第5年首次统计废电池及废蓄电池之回收率。应于2012年9月26日之前达成25﹪(按当年度回收量除以电池过去三年之平均销售量计)。应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达成45﹪。
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此项CE认证指令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之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电池回收目标之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