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发布关于狂欢节服饰的新玩具法规指导书
2013-04-24

      2012年12月13日,欧洲委员会(EC)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狂欢节服饰的新指导书。这份文件采用了大多数玩具安全专家的观点,就玩具和装饰产品的区别做出解释。  
  “ CEN 143792列出了被认定为儿童玩具的戏服,化装服以及面具(意图模仿用途 ),根据尺寸分类为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或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 CPSC关于年龄判定的指导书3列出了关于服饰材料的信息,并举例说明被认定为12个月大儿童玩具的服饰。  
  “ 狂欢节服饰是一种化装服饰,许多儿童通过穿戴这种服饰装扮成对应的角色(如牛仔,消防员,公主和医生)。如果这些服饰设计成被14岁以下儿童使用,或有被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可预见意图,都应该被归类在玩具完全指令2009/48/EC(TSD)的受控范围中。事实上幼儿园中的幼儿和小学生很可能在角色扮演中穿戴这种服饰。  
  “ 另外,角色扮演时,与化装服饰搭配销售的首饰和配件及珠宝仿制品由儿童自己组合装配,也应该被认为是玩具。  
  “ 然而,婴儿无法自己打扮。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穿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年龄/尺寸适合0-1岁儿童穿戴的狂欢节服饰不应该归类在玩具中,而应归类在一般制品安全法规(GPSD)中。  
  “ 儿童玩具类狂欢节服饰必须符合TSD的所有基本要求,特别是EN71-2 4.2章关于”戴在头上的玩具“和4.3章关于”角色扮演中的化装服饰及可预见被儿童戴在头上的玩具“中的要求。TSD已经发布了相关的协调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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