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条款50中新增内容具体如下:
——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和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过了1 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1%),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产品包括: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家用工具;衣物,鞋类,手套和运动服;皮带,手腕带,面具,头带。
——玩具,包括活动用玩具,以及儿童护理产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和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 过了0.5 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05%),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第5,6点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在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2017年12月27日之前,委员会将依据科技信息(包括产品中的PAHs的迁移)和替代PAHs的可能性,会对第5点的限量进行审核,可能的话,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