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玩具EN71认证电玩具结构的技术要求
2014-06-25

1)技术要求
14. 1玩具应是电池玩具、变压器玩具或双电源玩具,其供电电压不应超过24V。
 
当玩具以额定电压供电时,其任何二个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所谓工作电压是指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时,有关部件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14.2变压器玩具使用的变压器不应是玩具的一个整体部分。在变压器内不应包含玩具用控制器。
 
14.3变压器玩具不应是预定在水中使用的玩具。
 
14.4变压器玩具不应预定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
 
14.5符合本标准要求所需的非自复位热断路器应只有借助工具才可复位。
 
所谓非自复位热断路器是指要求手动复位或更换部件来恢复电流的热断路器。
 
14.6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钮扣电池和R1型电池不应可触及,除非电池腔的盖只能在至少同时施加二个互相独立的动作后才能被打开。
 
14.7对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借助工具应不可触及电池,除非电池腔盖的防护是足够的。
 
试用手动的方法进入电池腔。除非至少同时施加二个互相独立的动作,否则应不能打开电池腔盖。
 
玩具EN71认证要求将玩具放置在一个水平的钢材表面上,然后使一个质量为1kg,直径为80mm的圆柱形金属块从100mm高处跌落,并使其平面落在玩具上。电池腔不应被打开。经5.15预处理后,电池腔不应被打开。
 
14.8无论玩具放置在任何位置,玩具中的可充电电池不应泄漏。即使用工具取下盖或类似部件,电解液也不应变得可触及。
 
14.9玩具不应用并联的电池来供电,除非新旧电池混用或电池反装都不会损害其对本 标准的符合性。
 
14.10玩具的插头和插座不应与IEC 60083所列的插头和插座或符合IEC 60320-1的连接器和产品输入插口互换。
 
预定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使用没有连接装置的导线。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査其合格性。
 
14.11防止接触运动部件或热表面,或防止进入可能发生爆炸或火险部位的不可拆卸部件,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并能承受使用期间产生的机械应力。
 
通过施加下列拉力,检查其合格性。
——50N,如果最长的可触及尺寸不大于6mm;
——90N,如果最长的可触及尺寸大于6mm。
 
该作用力在5s期间逐渐施加,并维持10s。该部件不应变得可触及。
 
14.12可充电电池在玩具内时,应不可能对其充电。
 
14.13玩具不应装有输入功率超过20W的串激电机。
 
玩具EN71认证要求玩具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通过测量检查其合格性。所谓串激电机是指定子和转子以串联的方式连接的电机。
 
14.14玩具不应含有石棉。
 
2)标准解释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电玩具,其目的是通过规范电玩具电气和机械物理结构特性,确保玩具对儿童而言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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