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 EN 62115对电动玩具、包装和说明书的标识要求
2014-09-12

    EN 62115:2012的第7章“标识和说明”规定了电动玩具、包装和说明书上的标识要求,主要包括:
    玩具或它的包装上应标识: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最大输入功率;或最大电流。当使用符号时,应按IEC 60417-1中规定的符号对直流电、交流电、灯、玩具用安全隔离变压器进行标识。
    玩具安全操作所必需的清洁和保养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对与玩具一起使用的玩具变压器或电池充电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须定期检查其电线、插头、外壳和其他部件是否损坏,发现损坏时应停止使用,直至修复完好。

    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针对变压器玩具,应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针对不符合14.Z1b)要求的电脑玩具,应有以下说明:“The toyis only to be connected to Class II  equipment bearing the following symbol”; 供3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部分,若其温升超过了3岁以下儿童的限值,则其应贴附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部分,若其温升超过了3~8岁儿童的限值,则其应贴附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8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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