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RoHS指令扩展受限制物质
2015-06-17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条例(EU)No 2015/863,将RoHS
2.0(即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中的受限物质由原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扩展至如下:
    铅:0.1%; 
    汞:0.1%;
    镉:0.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0.1%;
    多溴联苯醚:0.1%;
    邻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DEHP、BBP、DBP、DIBP的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生效;针对DEHP、BBP、DBP、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入欧盟市场的电缆或替换部件、再使用部件,及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在内的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器。

    此外,DEHP、BBP、DBP、DIBP的限制也不适用于已受REACH法规附件XVII中针对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条款(第51条)的玩具。

    条例(EU)No 2015/863自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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